Beverly 在還是一名高中畢業班學生時就遭到男朋友的虐待。像大多數施虐者一樣,他起初是一個很溫和的人,但很快就變得善妒而且具有強烈的控制欲。他最終將她與她的朋友隔離開來,並開始對她揮拳相向、拳打腳踢。當 Beverly 上了大學以後,他叫她在每堂課開始前打電話給他,然後一直不掛斷電話,這樣他就可以監聽她和別人談話。最終,這種電話監控延伸到一天當中的其他時段,直到他每天 24 小時監視她,甚至晚上她睡覺時也要監聽。
相戀幾個月以後,Beverly 發現她懷孕了。她的施虐者承諾他會改變,但是他並沒有;虐待仍在繼續。有一天,Beverly 遭到虐待而進了醫院,她第二天便鼓起勇氣離開了他。但在那時,因為她在懷孕期間經歷了太多精神創傷和焦慮,以至於她最終早產了。
幾個月以後,Beverly 發現她的施虐者和他的朋友們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了關於她的暴力威脅。由於擔心她本身和孩子的安全,她申請了限制令。但是,初審法院判定 Beverly 不需要保護,因為她自從最後一次遭受身體虐待以來,等了 5 個月才來申請保護令。法院竟然還錯誤地指出,家庭暴力限制令不適用於遭受非身體虐待的人。
但是 Beverly 並沒有放棄。她向家庭暴力上訴專案以及洛杉磯法律與司法中心尋求幫助,對該裁決提出上訴,並獲得她本人和她的孩子所需要的保護。FVAP 勝訴,上訴法院撤銷了初審法院所做的判決,授予 Beverly 針對她的施虐者的限制令。Beverly 最後總算得到了她應得的安全、正義和安寧。
這起案件不僅對 Beverly 而且對全加州的受虐倖存者來說都具有重大意義。有太多的加州法院根據身體虐待發生的時間距今有多久來做出他們的限制令裁決──在某些情況下,限制僅僅只有 2 個星期。但是,上訴法院對本案的裁決確立了一個全新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先例,可以被全加州的律師和受虐倖存者所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