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sha 的伴侶最初開始虐待她時,她和她的兒子住在德州。她去了警察局,但是他們說他們不能幫她,並且告訴她,她應該去某個他無法找到她的地方。她鼓起勇氣帶著兒子逃到加州,並且獲得了限制令和單獨監護權。但是有一天,Keisha 去學校接兒子放學,卻發現兒子失蹤了。
她的施虐者把他帶到了內華達州。他把那個男童關在屋子裡通電線或水管的牆壁或爬行空間,不帶他去上學,也不允許他和 Keisha 說話。
為了從內華達州把兒子要回來,Keisha 花了很長的時間打官司並使有關當局參與進來。他對法庭上發生的每件有利於 Keisha 的事都提出上訴。因為 Keisha 常常要上法庭,最後丟了工作。最後,Keisha 找到了 FVAP。
FVAP 代表 Keisha 進行辯護,並獲得勝訴,這表明初審法院授予 Keisha 限制令並給予她兒子的完全監護權是正確的。現在,Keisha 和她的兒子在一起,也更安全。她的案件開創了法律先例,對於許多其他受虐倖存者來說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