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一名大學生。虐待她的父親透過加州法院獲得她的共同監護權,在這之後,他繼續對她進行身體、性和精神上的虐待。
在我哥哥出生的那一天,他第一次打了[我媽媽]。從那天起,虐待進一步加劇。有一天,我的奶奶在樓梯底部發現她。我的爸爸揮拳打她,然後把她從樓梯頂端推下去。最後當我們終於逃脫,而我媽媽提出了離婚訴訟時,法官下令我們每個月要和媽媽待在一起兩個星期,也要和爸爸一起度過兩個星期。
在我 5 歲的時候,我的爸爸性侵了我和我最小的弟弟。我的大哥總是試圖保護我們,所以他被打得最凶最狠。有一次,我的爸爸抓住他的耳朵,把他的頭往牆上撞,我的爸爸有好幾次用他的一把步槍敲打我哥哥的頭。這對我哥哥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當他長大成為一名青少年以後,他也開始對我的媽媽和我進行身體上的虐待。有一次我的媽媽因為我哥哥吸毒這件事而質問他的時候,我哥哥強行夾住她的頭並且把她的頭一再地往牆上撞。有時候,我和媽媽不得不睡在車裡,因為我哥哥把我們鎖在了房子外面。我爸爸以前經常會把我媽媽鎖在房子外面。
如果 FVAP 在我還是小孩子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並且我的媽媽能針對我們的案件提出上訴,那麼我和我的兄弟們就不必遭受這麼多年的虐待了。